基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1、承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2、承包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要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要建立健全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承包单位及其他重要分项工程的专业分包承包单位,按规定设专职安全员,其他分包单位可设兼职安全员。
3、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考核并达到合格要求。
4、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的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承包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承包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对于施工现场专业较强的单项工程,(如:临时用电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塔机拆装、物料提升机拆装、客货电梯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拆装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空洞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0、各主要承包单位要根据建设单位的总体现场布局编制各自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域、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并划分管理责任区进行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保安昼夜值班。
11、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围档,围挡必须牢固、稳定、整洁、美观。场区内道路要坚实、平坦、畅通,并派专人进行经常性保洁。
12、临时给水管线要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现象。临时排水要自成系统。
13、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各工种必须做到活完场地清,剩余材料、包装材料和料具要及时回收,建筑垃圾必须做到每天清理,现场设垃圾池集中分类堆放建筑垃圾,最多三天之内要外运出场。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14、要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防止扬尘措施,减少施工期间对空气的污染。同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5、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制定用水、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制定符合现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6、承包单位使用的塔吊、客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重大设备,进场前要进行维护、保养,安装前编制并报审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后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承包单位应对现场的塔吊、物料提升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资料报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