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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基建工程项目洽商签证管理

【作者:基建处 | 发布日期:2019-08-06 】

山东中医药大学基建工程项目洽商签证管理办法

 

文本框: 基建工程项目洽商签证管理(工程量增减 项目需求调整)

 

 




 

 


文本框: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变更、洽商预估不超过 1万元的,报基建处核准;

 

 




 

 

 


文本框: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基建处工作例会研究决定;

 




 

 


文本框: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基建处工作例会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文本框: 20万元以上的洽商、变更由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参加专题讨论会确定后,报分管校长同意,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批准。

 

文本框: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变更、洽商须按照以上相应规定,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后,甲方代表方可办理相关文件的签证。 

 

 

 

 

文本框: 所有项目变更、洽商原则上须在相应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预算范围内进行。甲方代表应在工程开始时向施工单位书面告知以上规定并取得相应收文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