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1-03-16 】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鲁医保涵[2021]5号),本地和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在省直和济南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普通门(急)诊挂号、住院登记及费用结算功能。(三级医院于2021年3月底前开通医保电子凭证,二级以下医院于6月底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功能,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支持挂号、住院登记、费用结算功能。)

附件 :山东省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指引


 

山东省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指引

  ---就医购药不带卡,就用医保电子码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参保人的唯一标识,是参保人一人一码的医保电子身份凭证。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现身份认证和授权、医保扫码支付、诊间结算、医保查询等多场景使用。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流程---以微信为例

1、微信搜索“鲁医保”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我的”,登录注册信息后授权进行人 脸识别;(“鲁医保”小程序及时添加到我的小程序,以备下次使用)

2、在“我的”界面点击“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参保地”(山东省本级)并激活;

3、人脸识别信息确认;

4、设置密码;

5、使用时出示二维码。

 

注:

1.“鲁医保”掌办小程序是由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设计开发的,目前可实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转外就医备案、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及备案、生育医疗费结算、收支记录查询、药品目录查询、生育医疗费结算进度查询、1~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发放办理进度查询、个人参保缴费信息(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目前山东省各地市已实现省内医保电子凭证个人账户通刷。

2.“鲁医保”小程序及时添加到我的小程序,以备下次使用。



后勤管理处

2021年3月16日